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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遭上面政府欺骗盖房,现又翻脸不认强拆房子,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3-06-29 23:31: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如果老房子遭遇强拆可以及时选择报警,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虽然需要经过一定的过程,但是还是值得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征地拆迁中,许多拆迁户都会遭遇非法强拆,维权的最佳途径是起诉。起诉期限原则上是6个月,即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假定所有拆迁户都对法律特别熟悉,都知道在遭遇非法强拆后6个月内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期限,那么起诉期限就是6个月。举个例子,如果拆迁部门强拆后,告诉了拆迁户6个月内起诉,那么此时拆迁户就属于知道6个月起诉期限的情况,必须要在6个月内起诉,否则将失去法律救济途径。
  • 公民的房屋遭受到非法强拆时,公民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如果不涉及到犯罪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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