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后人民法院是否会来收车要分状况,假如仅仅单纯性被查封,仅仅被查封了车子的档案资料,这时买车人是能够再次应用轿车的,仅仅不可以迁移,变动它的使用权。此外,案子还没有完成,而且买车人再次应用对该资产使用价值无重特大危害的,人民法院是不容易扣留机动车辆的。
但假如轿车早已被质押,那么就另说了,这时是存有申请强制执行的状况的。实际是如何实际操作,就需要资询本地人民法院了。
法律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