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专家)进行重新评审的情况:
1、评标结果被质疑、投诉。
2、确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可以组织评委会就异议内容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审议,并据此答复提出异议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