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欠款原件丢失,手机上存有借条这样起诉有效吗

债权债务
2023-06-29 10:00:0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要看手机上的借条存在什么地方,涉及诉讼开庭时需要出示证据原件,没有原件要看能不能形成一个证据链来证明事实
  • 需要其他证据来副证的。
  • 法律分析:第一、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借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三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可能在对方依时效抗辩的情况下驳回的诉讼请求。
    二、如果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回、跑路、玩失踪,也要依法起诉,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等找到被告人了或找到债务人的财产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如果欠款人有担保人的要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连带担保的期限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如果没有及时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很可能导致担保期限届满而无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 欠条丢失原件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可能会败诉。
    但是一般债权人可以通过双方的短信记录、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的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认定借款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借条原件丢了有复印件,可以起诉。
    但起诉要符合起诉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当原件证据丢失,需要复印件来作证时,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一、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
    二、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
    三、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 你好,可以起诉的,起诉死有效的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