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40岁儿子有精神病,打伤了别人,父母需要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3-06-28 00:37: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儿子因精神病将人砍伤,作为监护人的父亲依法需承担补偿责任。亲亲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不时犯罪的,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 精神病人打人其 监护人 应当依法赔偿。按照规定,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 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精神病人打人,其监护人应当依法赔偿。精神病患者分为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只要精神病人有监护人,就需要承担责任。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患者造成他人受伤的,监护人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二)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父母是不需要赔钱的,因为儿子已经成年,应当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和没事赔偿责任。但如果儿子无力赔偿,父母可以主动代为赔偿,毕竟赔偿了并取得对方谅解可以减轻处罚,对儿子量刑有好处。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