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购买一精装修房,开发商同意在其指定的施工单位做装修时可进行个性化装修,并把费用结算给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于是我提出了个性化装修的方案:主卫生间扩大50公分,水管移位。开发商指定的施工单位同意并进行了施工,我也付清了费用,工程在精装修施工中一起完成(7月底)。该楼盘在完工后通过了国家的验收,开发商通知10月4日交房,我在当天收了房。 2005年10月,因施工原因发生水管泄漏,造成楼下住户主卧天花及灯,床垫受损。事情发生后开发商给其指定的施工单位发函说是施工单位擅自扩大卫生间,改动水管造成的,与其无关。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施工单位在11月为我住宅修复完成。楼下住户拒绝修复。今年2月楼下住户把我告上了法院,要求我把卫生间恢复原样,帮其修复并赔偿损失。据我所知,开发商已赔了床垫的钱给楼下住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