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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把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23-06-26 10:33: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
    1、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买现房的,补办丢失材料;
    3、买期房的,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4、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法律分析:把购房合同弄丢了的处理方法如下: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购房合同丢失了,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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