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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有个问题想请教下,我是广东江门开平碧桂园三街一栋1502的业主,平时在外面多偶尔回来碧桂园。之前2019年7月通过李管家买车位,后面李管家中间有通知过我去物业拿合同发票,但是一直都没通知讲过收车位这件事,上个月5月底通知我收车位,还要补交2019年8月份以后的物业管理费1380,说是财务出单上个月才发现。我不认同,我就跟物业说应该在通知我收车位的次月6月份这个月才开始收,是物业服务没到位。想请教一下律师,像这种过了几年一直没提醒到现在才通知补交之前的,是不是有个过了多久追诉期就无效不用交还是有什么规定呢?

合同纠纷
2023-06-28 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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