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未成年子女、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认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实践中,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对子女具有侵害或者犯罪倾向行为; 2、父母有可能劫持、胁迫子女; 3、父母有恶习或者有不良道德倾向; 4、父母有严重传染病; 5、父母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