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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在外地务工,晚上下班回家后身亡能算工亡吗

劳动纠纷
2023-06-26 12:32: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身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 您好!回家后死亡不算工伤。
  • 这个虽然是晚上下班以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但是只要证明是在午休的时候突然发疾病,而且下午还是带病继续上班的话,那他死亡还是跟带病上班有一定的关系,当然能够认定为工伤的
  • 职工上班路上不明原因死亡不算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员工下班后猝死了,按照法律的角度来说,公司没有义务赔偿,员工下班后,说明工作已经结束,并非工作时间;在公司宿舍,也说明场所并非工作场所,这种情况发生的意外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属于可视同工伤的情形。所以员工下班后猝死了公司从法律角度来说不需要赔偿。
    猝死是人类的最严重的疾病。猝死的内涵可以浓缩成6个字,即患者是“因病突然死亡”。这6个字准确精炼地概括了猝死内涵的三要素:猝死是终结性诊断,是盖棺定论;因此猝死是只能预防,不能治疗的疾病,任何能够治疗甚至治愈或复苏成功的情况都不能称为猝死。患者属于自然死亡,即因自身疾病而死亡,死亡起因于患者身体内部因素。猝死是突然发生的,其发生时间是不可预料的,也就是说患者并没有出现即将死亡的征兆,故没有人认为该患者将要死亡,但死亡偏偏发生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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