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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受伤两次,一次骨折,休息两个月,一比韧带拉伤,有伤口,休息一个月,如果打官司的话,工厂能赔多少钱大概

劳动纠纷
2023-06-26 10:52: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在工厂受伤两次,一次骨折,一比韧带拉伤有伤口,我认为你要保留有关证据,还是要求工厂走工伤认定程序为上策。
  • 您好,工伤的,需要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并根据后期伤残等级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
  • 工伤赔偿一般半年到一年左右到账。工伤职工获得工伤赔偿要经历以下过程: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赔偿一般半年到一年左右到账。工伤职工获得工伤赔偿要经历以下过程: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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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工伤骨折赔付金额: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大约在9-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6.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你好,那你现在主张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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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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