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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两三年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去银行补卡,银行光说被司法冻结了,也不说是哪个司法冻结,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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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19:49: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有可能是因为诉讼被法院冻结的,你可以带身份证去法院查询一下。
  • 银行卡被冻结,而且是三个银行卡都冻结了,有可能是你的银行卡涉及诈骗,如果你没有参与诈骗或者没参与断卡行为,你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报警,配合警方调查
  • 银行卡被冻结如何解决,主要是取决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被告拒不履行判决,导致法院冻结被告人的存款,这种情况下,要先履行完之前判决的义务,然后向法院申请银行卡冻结解除;
    2、原告在起诉过程中,申请了法院保全措施,导致被告人存款被冻结,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提供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被告人的银行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第二百三十六条  在侦查期间,对于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或者难以保管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对于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 法律分析:银行卡被冻结能否重新办理一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因为法院执行公务检查使得银行卡被冻结,即使重办一张也会被冻结。如果因为其他情况的话,可以重新办理一张。如果能够解冻最好是解冻使用,因为一个银行只能有一张一类银行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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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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