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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阴道不规则出血去医院看,医生说是节育环的问题,然后就在他那里花了七千块钱做了手术,结果在手术一个月内对我的病没有一点缓解,照样的子宫出血,然后又去了其他医院,检查结果和他们的不一样说是子宫肌瘤引起的,我又选择了二次手术,这种情况第一个医院属于误诊吗

医疗纠纷
2023-06-30 09:39: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确实属于误诊,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


  • 法律分析:二次手术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医院一次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医院在一次手术中存在过错,造成患者需要二次手术的,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因为医院过错导致患者需要二次手术的,则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否能够承担责任,还要与医院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只有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接受手术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出现二次计划外手术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医方存在手术方案不当,术中操作未尽到注意义务,术后处理不到位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加以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 二次手术医院有过错的,医院承担相关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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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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