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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一次性解决了伤残,医疗都拿到了,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后旧伤复发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吗?

劳动纠纷
2023-06-26 11:19:2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具体是
  • 这个问题可以直接进行
  • 工伤后合同延续到劳动能力恢复为止。工伤期间,个人应该以治疗伤情为主,单位不能因个人处于工伤的医疗期而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合同自动延期,直到个人伤情消失为止。如果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劳动合同不得不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工伤三年后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但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职工自理。法律依据:《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 只要旧伤复发,您就可以享受带薪工伤和带薪工伤的待遇。但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的人,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不再享有工伤保险金。如果受伤雇员的旧伤病再次发生并需要治疗,则受伤雇员可根据医疗机构根据治疗协议提出的书面建议,享受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和有薪水保留期的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治疗。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以及社会保险机构的审批。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条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需治疗的,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 您好,这个一般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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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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