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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的情况下女儿女婿婚前欠别人钱他向我要

婚姻家庭
2023-06-25 14: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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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女儿女婿欠债他们自己承担还款义务,与你无关。除非你是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或者你债务加入。
  • 你好,你可以选择不给他们钱


  • 法律分析:这个属于婚前债务。如果没有借条口头约定,这个应该同理谁说的谁还。对于这种情况,按照民间的风俗来说,对于结婚之后的债务都是有父母进行还款的,儿子和儿媳妇是没有义务要还的;但是有些儿子比较孝顺并且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会帮父母进行偿还债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婚前个人债务一般是谁欠的谁去还。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使债权人结婚之后也不能向其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除非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才欠下的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根据权利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除非能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你好,作为成年人,债务自负,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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