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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攵母出资诌付。写了女方的各字。婚后女方父母还袋。离婚后演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3-06-30 16:38:15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具体分析,双方父母的行为对子女是赠与还是借款的关系。通常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自然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亲属之间,建议先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婚前一方出资付首付写两个人名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第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可以看到,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结婚以后通过生产生活才能形成收益。结婚前由于上没有形成夫妻关系,所以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其次,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首付款,即便是载明双方的名字,由于另一方并未实际出资,因此也不能形成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婚后付首付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一方父母在婚后付首付买的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全款买房并且明确说明赠与某一个人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首先,结婚后一方的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钱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一方的父母在赠与合同中特地指明钱是赠与一方个人的,这样就可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如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结婚后一方的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钱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出资时而非诉讼时作出的,并且是明确的,主张一方应当对此提供证据,例如出资时所作的协议、说明等,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 如果离婚,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这种情况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是女方的财产,首付男方父母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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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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