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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户藉在一个县的一个镇,我孙仔的户藉在同县的另一个镇(留守儿童),我想把孙子的户口迁来我所在地跟我一户,以便上学接送,可以吗?需怎样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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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06:44: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户口办理的流程如下:(一)新生儿户口应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二)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计划生育证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计划生育服务证书4、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儿童未在外市县入户的证明书。(三)处理方法:1、首先,出生证明书必须向居民委员会发出新生儿入户通知书。其次,带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明、户籍通知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后到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
  • 户口问题一般归属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部门管辖,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乡镇派出所也承担户籍管理的职责。如果遇到户口办理问题可以咨询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室。


  • 法律分析:一般能不能迁要看情况:
    1、孩子户口只能跟随爸爸或妈妈的任何一方,但不能报在爷爷、奶奶的名下。如果当事人把自己户口报在父母亲名下,孩子的户口就能随迁。
    2、父母和爷爷各是独立的的户籍,两个户籍均是公房,在同一社区居住,孩子的户口能否迁到爷爷奶奶处,取决于派出所是否同意。具体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看当地政策是否允许,主要还是看户籍管理的那个部门是否同意,应该是可以的,但是手续会比较繁琐。根据户口管理条例规定: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可以相互迁移户口。所以说,你的孩子完全可以落在他的爷爷奶奶的房屋内,也可以与爷爷奶奶落在一个户口本上。新政策明确,遇到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者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关于孩子的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利进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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