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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老人没了,可以收回吗

征地拆迁
2023-06-24 15:30: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
    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
    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 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如果有房屋,可以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如果没有房屋,宅基地会被收回。
  • 可以继承,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
  • 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的情形有:
    1.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2.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
    3.房屋所有人去世、没有继承人的;
    4.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
    5.农村发展需要、被政府征用的土地;
    6.一户多宅,宅基地乱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农村宅基地未使用满二年的(特殊情况除外)可以收回。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定使用权,对于已经确权的宅基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应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注销土地登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 农村宅基地多年未使用可以收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的情形有:
    (一)无特殊情况,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后又未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五)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六)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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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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