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饭店当服务员 进店咨询的时候说好工资是4000加满勤200,等我上了十几天班之后说会有两个月实习期,不签合同的话就是一个月2000,签了合同就按正常4000工资发放,从上个月23号开始上班上到这个月22号被无故开除,工资不按正常给我算说工资一天100给我,说我没干满2个月 100一天都是多给了 这些话是店长跟我说的,,后面我就找老板 我觉得老板有钱能开店会是个明事理的 就把情况跟他说了下,他现在跟店长说让店长按一天70块钱工资给我算,然后说签劳动合同的意义就是为了让我们这些劳动者没办法去劳动局告他们,劳动合同上说了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

劳动纠纷
2023-06-24 11:08: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约定的免除公司责任的约定无效
  • 法律分析:员工可以先和老板协商支付工资,如果协商没有用的话那么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以上方法都没有用的话可以直接到法院投诉饭店老板,要求支付工资还有一定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你好,建议跟单位协商处理,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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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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