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的女朋友出轨了,我想把聊天记录发到网上,但是我把所有关于她的信息都打码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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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是侵犯他人隐私行为。建议您与您的前女友合理合法沟通,征求对方同意。截图转发彼此秘密的聊天记录,擅自披露当事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会让当事人难堪,损害其社会形象,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处理他人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明确授权外,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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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是侵犯他的隐私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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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集证据证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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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出轨的一方是当事人,如昵称、照片、语音等。同时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需要注意的是,获取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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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看情况而定,如果出轨记录涉及偷拍,窃听或者涉及个人极度隐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出轨的记录发朋友圈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但不属于犯法的情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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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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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