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调解员终止,原因当事人撤诉是什么意思

其他
2023-06-24 11:45: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诉权的一种诉讼行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后,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且撤诉后原告是可以再次起诉的;败诉则是法院对实体部分的判决对一方不利的处理结果,是实体方面的处理结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只能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诉权的一种诉讼行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后,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且撤诉后原告是可以再次起诉的;败诉则是法院对实体部分的判决对一方不利的处理结果,是实体方面的处理结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只能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撤诉,又叫诉的撤回,或者撤回诉讼,包括一审撤回起诉,也包括二审撤回上诉等。其涵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案件立案受理后至法院宣判前这一期间内,撤回起诉或者上诉,从而终结审判程序的一种诉讼行为,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结案,当事人不仅处分了自己的诉讼权利,而且还处分了自己的实体权利。调解书送达后,或者口头协议记入笔录宣读后,它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不愿履行,对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你好,有没有开庭,是否缴纳诉讼费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