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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债务问题

婚姻家庭
2023-06-25 09:16: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婚姻期间的夫妻之间的债务,一般不能认为债务。
  • 根据你的陈述,可以协 商处理、
  • 夫妻中一方债务具体有: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1、夫妻一方债务具体应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理:对于夫妻一方的债务一般应由一方个人偿还。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偿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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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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