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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楼下要开餐馆,可以开吗?

公司企业
2023-06-23 19:15: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开餐馆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如果您的餐馆位于住宅楼下,需要征得周围邻居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征得同意后才能进行后面的程序。


  • 在住宅楼内开餐馆被认定违法,除责令停业外,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居民楼里开餐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居民可向工商局(工商局应该不会给餐馆颁发营业执照)、环保局投诉,要求整改乃至取缔;如果不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饭店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并可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 居民楼下有法规和条例就不能开饭店的,先投诉12345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没有处理,可以将主管部门直接起诉法院,可以起诉饭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 住宅楼下可以开餐饮,但是需要经过周围邻居的同意。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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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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