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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被雇佣的吊车在施工过程中触碰高压线导致一人死亡,雇主有责任嘛

损害赔偿
2023-06-23 15:56: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说的情况雇主是有责任的
  • 法律分析:雇佣吊车出现事故责任划分为一般是由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如果建设工程是由其他单位施工进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总责。安全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具体安全事故发生过程当中,没有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来进行主要承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 你好,应当根据其职责处理
  • 一要看你们是以哪种方式使用吊车,二要看死亡的人是你们单位的还是吊车单位的。 如果你们只是花钱租来吊车,你单位职工或雇佣的临时人员进行吊装,发生事故应当由你单位承担责任;如果你们是连车带人一起“雇”来,实际上是加工承揽关系,责任应当由吊车所有方承担。 如果死亡的人是你单位的,无论谁的责任造成死亡,死亡人员都属于工伤,都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对方雇佣的,则有对方承担工伤的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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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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