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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离世,子女赡养费是1000元还是2000元

婚姻家庭
2023-06-27 1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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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发【2018】41号文第七章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根据不同的情况,视情况而定

  • 1、赡养费应当根据子女的收入及子女数目的不同,按老人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赡养责任所需支出的费用予以计算。且一般需对六十周岁以上的父母,或已经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法律规定的赡养费是: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所支付的钱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法律分析:赡养费主要是指给予父母经济上的帮助。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在承担赡养义务的同时,不但应该在金钱方面给予父母帮助,而且还应在生活上对父母照顾,精神慰藉父母等。二、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1、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2、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等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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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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