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公立二甲医院工作,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人是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龄已满20年。按法律规定,今年我申请休了年休假13天(年休假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4日),休年休假后,单位发放2023年5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俗称奖金,下同)扣除了我5月份3天年休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以前单位休年休假不扣奖励性绩效工资,但单位从今年4月起,制定新规定,休年休假期间,扣除休年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请问单位这个规定合法吗?
-
您好,这个规定不合理,因为休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并且不能扣绩效和工资,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
-
您好,这个规定不合理,因为休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并且不能扣绩效和工资,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
-
您好,绩效奖金这一块不属于薪资范畴,以单位制定的标准为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