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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为什么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筑工程
2023-06-21 10:28: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可以索要工程款,协商不成之后可以提起诉讼,写诉状,带着身份证,到对方住所地 或者工程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依据是: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你好,建议问立法者为什么这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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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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