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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偿需要缴税吗

征地拆迁
2023-06-21 09:38: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是不需要的,具体是什么补偿呢


  • 法律分析:不需要。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不需要纳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的这笔补助如果符合条件,就不缴纳所得税,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补贴收入和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如果不符合条件,那就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 经济补偿金不一定要交税,因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如果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总数额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法律分析:经济补偿款需要交税。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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