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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没补考学校不给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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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11:46:3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学生未完成相应学业的,学校应当不予发放,不违法。
  • 您好,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 1、毕业证书无法补办,但可以申请学历证明书;
    2、教育部表示,这条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如丢失相关证书,须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3、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的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须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除此以外,学历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 学校强制考证不考不给毕业证可以举报。具体如下:
    1、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复议。
    举报学校的方法有哪些
    举报学校的方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 学生不符合毕业要求的,有权利不发毕业证。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时,按照相关规定,在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并且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学分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向学生发放毕业证,学生未完成规定的课程,或者成绩不合格、学分未达到要求的,应当不予毕业,学校有权不向学生发放毕业证,学生也无权要求学校给予毕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 你好,积极沟通,维护自身,解决问题
  • 学生未完成相应学业的,学校应当不予发放,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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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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