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工资不合理,然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有加班现象并无1.5倍工资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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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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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暑假工会比普工工资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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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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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