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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女儿离婚户口也迁不回娘家现在户口还在银川望远,没住处,请问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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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14:26: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您要向相关的部门申请
  • 一经离婚,当事人即可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低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除此之外,如果存在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或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这两种情况的,还需要另外提供相关户籍材料。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离婚后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公租房一年一审的标准是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 离婚后申请公租房的,首先其个人要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离婚后申请公租房,应由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申请人,在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后,等待审核批示;
    3、抽查监督。
    申请中心城区公租房所需材料如下:
    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2、新就业职工还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单位组织申请的,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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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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