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发生工伤,而还未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下(社保只缴满10年),在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与公司存在争议,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动纠纷
2023-06-20 11:35:3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待遇
  • 你好,关于这个情况可以做工伤认定
  • 你好,那你公司给你认定工伤了吗
  • 你好受伤如何,可以申请伤残
  • 您好根据具体争议内容判断
  • 情况紧急可以线下咨询

  • 一、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以员工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的,此时可通过司法机关的审理。司法机关认定员工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单位存在特殊劳动关系的,一般判决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或要求社保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二、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三、按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认定,具体损失认定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法律分析:工伤致残退休可以享受工伤期间的待遇,如果社保缴纳满十五年的,可以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补偿,但旧伤复发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你好,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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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