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扣押期间损坏,应该给予赔偿。此类损失,应该与此有关的行政机关、拖车公司和保管单位来承担。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
法院执行车辆扣押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由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到被执行人车辆所在的地交警部门;
3、向交警出示上述证明材料,要求其协助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
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