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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在农商银行给别人担保贷款,十几年内没在去签过字,担保人有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3-06-19 20:30:0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样的情况重点看是否超过了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
  • 贷款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担保期限多久?
  • 您好,银行会追究担保人的责任的
  • 你好:协商不了,起诉处理。
  • 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判定是否承担责任。担保合同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要求连带责任人签订担保合同,那么担保合同如果是一年一签的,则第二年保证人如不签订,则保证合同则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即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合同依据约定两年的,即使保证人第二年不签字,也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法律分析: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判定是否承担责任。担保合同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要求连带责任人签订担保合同,那么担保合同如果是一年一签的,则第二年保证人如不签订,则保证合同则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即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合同依据约定两年的,即使保证人第二年不签字,也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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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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