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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18岁 我并不知道孩子父亲是谁 我也没有任何收入 可以送到福利院吗

婚姻家庭
2023-06-18 15:16: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能因为自己无力抚养孩子就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去。如果孩子的父母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可以将孩子送养给他人,但是送养需要获得孩子双方父母的同意,除非另一方失踪或者去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可以把小孩送福利院的情形: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2、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3、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在实践中,福利院接收孩子的年龄条件一般不满18周岁。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法律依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不断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儿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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