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是
房屋产权证房主。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4、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