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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想跟我离婚,我为了孩子不想离,具体原因也不跟我说出来,她就一直脑子想离婚,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3-06-19 09:57:4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要么就做思想工作,不然也就是拖几年时间
  • 可以好好协商,并不是说不能协商的
  • 你好,像这种情况可以起诉离婚的
  • 你好可以帮你解决可以帮你
  • 想离婚要看具体因为什么离婚,如果确实没有感情,感情已经破裂,可以沟通一下,如果实在不行再离婚,有孩子最好不要离婚,要慎重选择,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最大,有可能会影响他的一生。
  • 想离婚,需要你们能协商一致,再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比如你小孩的抚养问题,抚养费问题,债务分割问题等等,不能形成一致的话,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当事人想离婚的,可以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之后依法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且判决生效的,就解除了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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