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遇到了一位女生,我请她吃了几顿饭,还陪她去玩,之后发生了性关系,算嫖娼吗?
互联网纠纷
2023-06-23 15: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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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一般是不算嫖娼的,但是根据对方年龄或是否自愿可能涉及到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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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不算,没有形成交易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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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说情节,不属于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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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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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嫖娼行为的标准是:
1、是否发生性关系;
2、两人关系是不是不特定的嫖客和卖淫者的关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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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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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积极沟通,维护自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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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算,没有形成交易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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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