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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了,加了女方名字,首付全部都是男方出,分手了房子上女方名字可以去掉吗

婚姻家庭
2023-07-13 19:38:42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去掉也要经过女方同意的,协商你们一起去办理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就以同居析产进行诉讼,原则上这个房子有男方出资,虽然写了女方的名字,但是因为女方并没有出资,最后也没有结婚,析产来说这房子大概率也还是支持分给男方。
  • “分手后想要把女方的名字去除,那么需要女方的相关个人证件,以及带着女方到房产局进行去除。前提是双方必须同意。如果女方不同意的话,那么就可以根据有效的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 您好,除非女方同意,否则不能。加名属于赠与行为,属于您和她的共同财产,除名需要经过她本人同意。如有需要,欢迎来电!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的,需要办理
  • 除非女方同意,否则只能法院起诉
  • 这个情况 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 您好!可以对房产进行确权。
  •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字是没有用的,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加了名字,也不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协商约定了婚前购买的房屋双方共同共有,否则依然认定为是个人的财产。因此当离婚时,从法律的角度上该财产无法分割。
    一、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方式:
    1、协议分配,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分配;
    2、协议不成的,平均分配;
    3、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会导致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婚后将配偶的姓名加在房产证上的行为属于对配偶的赠与,一旦房产产权变更登记就生效。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对该房产提出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一般来说都是房屋归一方所有,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要房子,那可以将房屋变卖,然后分割卖房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可以,但是要经过女方同意
  • 你好,加了名字默认一部分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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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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