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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位尾款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交齐,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怎么搞

房产纠纷
2023-06-19 09:40:2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那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呢?如果买车位的合同和买房子的合同是两个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合同在一起有相关的明确约定,这种情况我就建议你把车位尾款交了算了。
  • 你好,车位和房子应该是分开的,开发商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可以起诉
  • 您好,您这边房款有没有交齐呢
  • 你好 建议先把尾款补齐
  •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的后果为: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开发商不给房产证的处理办法:
    1、首先可以与开发商逾期交房事项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则根据购房合同关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开放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所在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且为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则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以根据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具体是什么法律问题 有什么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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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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