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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男友分手了,在没分手之前他父亲给我转过几次钱,让我帮忙买东西送礼,现在分手了他父亲起诉我说这个婚姻纠纷要求我归还这钱,同居2年没结婚

婚姻家庭
2023-06-16 19:28: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所有的花费需要了解一下
  • 恋爱期间花销属赠与行为,一般不需还,如以结婚名义送的彩礼或贵重礼物,可主张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结婚的;
    二、双方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三项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看情况。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彩礼,双方分手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但如果是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而赠送的小额财物,分手后不能再要求退还。一般赠予,旅游、一起吃饭花的钱等不能主张返还,大额转账可认定为赠与或者借款。如果涉及到彩礼,没领结婚证的可以主张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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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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