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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知道对方有欠款,现在对方还不上信用卡的钱,这部分需要我支付吗

债权债务
2023-06-17 15:48:0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对方的欠款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而您对此一直不知情的话,不是共同债务,不需要您赔偿。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房产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如果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需要承担债务。
  • 离婚,个人的信用卡欠款的,如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信用卡欠款的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后夫妻双方也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可以双方协商偿还,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离婚后的信用卡欠款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共同偿还,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个人独自偿还。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借款发生时一方明确不知或显然用于一方个人目的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你好,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债用钱,你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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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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