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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录用发了offer给我之后 又说不需要了 可以赔钱给我吗

劳动纠纷
2023-06-17 17:18:3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由于你们还没有正式建立法定的劳动关系,一般你不能要求对方赔钱。
  • 您好,如果双方没有办理入职,劳动关系没有建立,不需要赔偿
  • 您好,这种情况可能不需要赔钱
  • 你好 这个一般是赔偿不了的
  • 发了offer不录用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法律意义上,公司向应聘者发出offer的行为构成合同的要约,应聘者明确表示到公司工作后,双方受到约束,公司拒绝与应聘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如果你能举证,由于企业给你发offer后又拒绝录用的行为使你蒙受损失,比如放弃了原来的工作导致的误工费用、违约费用,还有去企业报道的交通费用等等,你可以要求企业赔偿上述损失。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发了offer,如果劳动者对此产生了信赖利益,一般不可以不录用;如果因不录用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对赔偿责任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 具体是什么法律问题 有什么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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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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