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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伤残等级后的生活护理费 需要发放多少个月?

劳动纠纷
2023-06-20 14:36:24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服务!
    护理费需要赔偿几个月没有详细规定,主要以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为准。员工工伤休养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是员工停薪留职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如遇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的,经相关的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恢复工作后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你好,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的50%、40%或者30%。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你好: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不同等级支付。
  • 要看停工多久,伤情程度,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您好!评定伤残是可以继续发放工资的,我们可以帮您处理。
  • 您好,具体需要看个人情况可以做一下三期鉴定
  • 按照实际护理期限去认定,属于侵权
  • 您 好,这个按照 护理时间计算
  • 和公司那边沟通的聊天记录,
  • 你好,可以解决,可以解决
  • 评残后的护理费最长领20年。护理费用是按照实际的状况来进行一个计算,也就是计算到受害人恢复自己的生活能力,能够自理的情况之下所进行停止,最长的时间的话也不会超过20年。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护理期限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法律分析: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您好,这个是根据合理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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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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