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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欠钱不还,名下房子要被法拍,但是房子的钱是我爸妈出的。这种情况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3-06-16 14:35: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会。对于欠债不还的情形,如果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后,当事人仍然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方式,将当事人的房屋进行拍卖,以抵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会。对于欠债不还的情形,如果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后,当事人仍然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方式,将当事人的房屋进行拍卖,以抵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法律分析:名下有房产可是欠钱却不还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当中的规定可知,如果房价有明显标注但是存在着欠款不还的现象,可以对其房产进行拍卖,然后用获得的价款来偿还对方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果能证明是借名买房,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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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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