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拒不支付工程款如下处理:
1、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应收集汇总所有涉案工程的资料,特别是影响工程价格的书面材料,如质量和价格清单、签证变更等,绘制竣工图纸,编制结算书,并按
合同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商可以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2、甲方逾期不支付的,承包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支付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六个月,承包商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消除;
3、承包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方向
仲裁方申请解决,甲方可以向人民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收到仲裁判决书后,甲方可以强制人民事仲裁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