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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四个子女,老人的老伴儿死了,没有立遗嘱。老人的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为照顾老人劳累,本身身体也不好,死了。这种情况下,死了的子女的孩子可以继承老人财产吗?

继承
2023-06-19 09:17:4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孩子可以继承死了女子的应当继承的份额,死去子女的遗产份额应当保留由其子女代替继承。
  • 你好,可以的,有代位继承权的可微帮你研究下
  •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的情况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 您好,子女的孩子有代位继承的权力
  • 是可以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的。
  • 按照继承法规定,若老人有遗嘱,其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由遗嘱继承人继承;若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您的家庭情况,若老人没有遗嘱,其他子女也有继承的权利,但是尽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主张适当的多分遗产。

  • 老人遗产子女不一定都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来定。如果有遗嘱并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没有指定子女继承,子女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如果在老人死亡之后,子女也死亡。那么老人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子女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子女死亡后,他的继承份额可以作为遗产,办理转继承手续。如果子女是先于老人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继承权。当然在实践中还要考虑死者配偶的财产权利,要先析产才能再继承。对于尽了主要照顾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老人去世以后,其子女同为第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的照顾。对老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子女或者与老人一起生活的子女,在分配时也可以多分。对于有抚养能力却没有抚养老人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遗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产纠纷,如果您和其他继承人对于继承的财产有明确的划分,可以不需要公证。但是由于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而且随时可能会发生变故,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最好还是去办理公证为好。这也是日后出现风险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的有力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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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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