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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检察院能办免诉吗?

交通事故
2023-06-15 14:57:0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说明,有什么可以帮助的
  • 你好,这个一般是不可以的
  • 您好请问您这边是家属吗
  • 交通事故致自身死亡构成犯罪,但是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将不会提起公诉,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将不会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只能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就民事赔偿方面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或者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只能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就民事赔偿方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会涉及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的,可以争取谅解书
  • 你好,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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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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