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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5日,李某借了5000元给小王进行资金周转,约定3个月内还清,并且出具了借条。随后李某就忘了这件事,在 2018年2月5日突然想起此事,就给小王打 电话,小王称在半年内一定还清,请问李 某最迟在多久前起诉,没有过诉讼时效, 可以胜诉? 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是多久啊

债权债务
2023-06-15 10:51:3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借贷合同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如果欠款已经超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函,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清偿债务,其能有效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即在还款期限届满三年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催款的,法院就不再保护。
  • 天天问天天问,这平台是给你做题的吗,你看谁理你
  • 可以起诉,也可以律师给你打电话调解
  • 法律分析:而起诉的诉讼时效是约定还款日到期的3年之内,也就是说你借了对方的钱,结果约定还款的日子到了你还没还钱,3年之内对方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超过3年时间,再去法院诉讼,法院就不支持你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借款纠纷,法院规定的民事案由是民间借贷,其实质也是一种合同,原告起诉,要写起诉状,核实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可以选择起诉的法院有:
    1、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身份证登记的地址;
    2、被告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
    3、原告住所地;
    4、原告经常居住地。
    见: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20〕20号,自2021.1.1.起修正施行)第三条第一款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自2021.1.1.起施行)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借据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至的次日起计算满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还款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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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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