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领养一个孩子,但是家里有一个20岁的女儿了,请问这个条件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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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收养孩子:
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
2、收养人须无子女;
3、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夫妻一方需无生育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
5、收养人须有正确的收养动机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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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看家庭情况和孩子情况等其他条件,具体可以收养登记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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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孩子父母亲同意可以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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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
收养人领养小孩需要以下条件:
(一)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二)年满三十周岁。且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四)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五)其他条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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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领养孩子: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程序是:签订收养协议后,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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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收养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应与被收养人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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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可以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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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